7月15日,家住平邑縣鄭城鎮的嚴女士在縣城一家超市購買了一個旅行皮箱,價值390元。7月18日,嚴女士使用時,皮箱出現提手桿有裂縫、拉鏈不好使等質量問題。隨后嚴女士找到柜臺服務員要求退款,服務員看過皮箱后認為不是質量問題,是人為的損壞,不同意退款,雙方協調不成。無奈之下,嚴女士到平邑縣工商局投訴。
據了解,接到投訴,平邑縣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發現該超市女包柜臺內有消費者購買的同樣式的旅行皮箱,既無生產廠名也無廠址,讓經銷商提供進貨發票和產品合格證明也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人員認為:經營者不能提供自己無過錯的證據,應確保皮箱的質量,因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財產受損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經過調解,經營者同意退回購款390元,并賠禮道歉。
平邑縣工商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皮箱時:一是到有合法手續的經營單位購買。二是不要只顧外觀好看、樣式奇特的商品,要購買標識齊備、手續完備的商品。三是一定要索要購物發票,并填明商品規格、型號。四是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到經營者所在地的消協或者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訴,以便及時挽回損失。